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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音乐教育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
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句名言:“认识你自己。”人的明智就在于认识作为个体的自我和作为群体的人类。那么,创造了音乐艺术的人类必然想要知道:音乐,到底是什么?音乐与人生究竟有什么关系?人的成长和发展为什么需要同音乐联系在一起?沿着这个思路探求下去,我们就会进一步联想到:音乐教育又是什么?以及它们对于人和人生具有何种意义等这样一系列重要的问题。
“音乐与人”的问题的提出,使我们有可能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研究和探索音乐教育的奥秘。因为人与音乐的关系实在是太密切了。人类全部历史的经验表明,无论哪一社会,哪一正常个人都不能没有音乐。音乐在客观上是人们所必不可缺的,也就是说人类有对音乐的需求。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音乐以其特有的方式在社会发展、个体发展以及教育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音乐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融进一个个音符之中,记载和传承着人类的灿烂文明。音乐担负着探索人生要义的使命,也承担着指导人生道路的责任。音乐把一切在人类心灵中占据地位的东西都拿出来提供给我们的感性和情感,让人深刻体验到审美的愉悦。音乐给人的想像插上高飞的翅膀,把人的思维注入形象的因子,使人的创造性充满了活力,发展潜能得到了充分的开发。总之,人类生活如果没有音乐是不可想像的,尤其是对于人的情感世界来说,音乐无异于空气和水一般的重要。真正的音乐一定是最贴近生命本质的声音。音乐之所以能打动人心,完全在于对生命的那种真诚和执着。音乐就是这样与人和人生紧密联系着,以人的生存意识为中心,反映人的本质,展示人的心态,塑造人格。
在这样认识的基础上来探解音乐教育的真正含义,会给我们增添许多有益的启示,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
人需要音乐,培养人的教育也同样需要音乐。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之一就是理性与感性或理智与情感的协调发展。个体的发展不是单向的,而是多项的,理智成熟是个体发展的重要方面,但不是惟一的方面,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成长也是个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这方面的发展就难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重理性发展而不重感性发展的教育不能算是全人的教育。音乐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能有效地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促进学生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健康成长。
基础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界定。这首先表现为:它比任何一种形式的音乐教育都更能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它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苏霍姆林斯基多次表明了这样的观念:“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明确的提出,基础音乐教育不是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不以造就音乐家为己任(但尊重每个孩子都有成为音乐家的这种可能),它的基本目标是育人。这种教育思想,不仅揭示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本质,同时也间接地阐明了基础音乐教育与其他形式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基础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了人格发展。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帮助学生发现美感。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音乐教育的魅力并不在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表现在启迪、激励、唤醒、感染和净化等效应上。所以我们说,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音乐课程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审美价值: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是将音乐列入中小学课程的一个重要的理由。长期以来我们以科学实践的方式和方法来教授音乐、学习音乐,使音乐偏离了人类的生活实践和情感世界,由于受某种思潮的影响我们过分强调了音乐的德育价值,将音乐教育视为促进德育的一种工具。应该说,音乐有德育的功能和作用,但音乐教育的长处在于给人的道德观念以情感上的支持。所以,音乐教育的重要价值应该是审美教育,我们的课程改革将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类变得文雅和充满爱心,这才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想目标。因此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乃至教学的全部过程都必须体现这种理念。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给学生提供各种类型、风格多样的音乐体验,尽力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培养具有音乐审美鉴别能力的音乐听众。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必须调整音乐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坚持下列音乐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教学中,应充分揭示音乐要素(节奏、旋律、音色、和声、力度、速度等)在音乐中的表现作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音乐中最激动人心和极具表现力的部分,而不是进行枯燥的、单纯的技巧训练和灌输死记硬背的知识;应以整体的方式来体验音乐,理解“整体大于元素的总和”这一心理学原理,使学生感受到音乐的魅力,产生情绪的反映和情感的体验,而不是将音乐的各种构成元素支离破碎地讲授。注重艺术实践的本质,摈弃科学实践的做法,这正是音乐教育区别其他学科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也是我们当前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强调音乐概念应和音响尽量统一,只有这样我们学到的才能称其为是音乐,因为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听觉的艺术、情感的艺术,单纯的记忆概念对于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来讲是毫无意义的。还需要指出的是,学生的技能技巧的学习过程应始终贯穿着学生的情感参与,只有这样,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才能真正实现审美价值,成为审美教育。
2.创造性发展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国际竞争的要求。许多国家都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主攻方向,例如美国在六十年代为了研究音乐对人在创造能力发展方向的作用,在哈佛大学设立了“零点项目”研究部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美国政府将音乐列为核心课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我国也曾经对音乐在开发人的智力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许多家长十分重视孩子的音乐启蒙教育,但我们在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收效并不显著,尤其是受某种功利性的影响,使得音乐教育对人的智力开发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音乐教育的创造价值。创造能力的培养虽然被所有学科青睐,但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创造能力方面的特殊功能尤为突出。首先,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全部的创作过程,我们称其为三度创作:作曲、表演和欣赏。无论学生的表演或欣赏都必然伴随着创造性的表现和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想像。其次,音乐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即同一首作品,有多少听众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感受,这一特征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具有比其他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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